并聯電容器用串聯電抗器應能承受的穩態過電流規定:
一、電抗器應能在工頻1.35倍或工頻加諧波合成電流方均根值為1.2倍的額定電流下連續運行;
二、有特殊要求時,電抗器可在工頻加諧波合成電流方均根值為1.3倍的額定電流下連續運行。